第一条 为加强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使横向课题经费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体育学院以及湖北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经费是指由湖北体育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的委托或协作开展的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技术开发、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课题(纵向课题除外)所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横向课题合同正式签订且经费由委托方转入我校财务账户后,学校科研处办理立项手续,项目负责人凭经费本使用经费。
第四条 横向课题的经费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合同要求,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设备、实验器材等)按学校设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试剂、耗材等的采购按学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以及支付给受试个人的被试费用(指个人在接受某次实验后由实验实施方给予的相应报酬)。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差旅费: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市内交通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车辆维持费:指因项目研发需要,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得报销。
7、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8、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国(境)外专家来校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根据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需支付的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10、科研特支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交流费用等。
11、人员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等,一般不超过项目在校使用经费的30%。
12、数据采集费:指在人文社科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支付给被采集对象的费用。
13、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因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等产生的费用支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提取10%的管理费。
14、人员激励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支付给项目研究人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的奖励性支出,不超过项目在校使用经费的20%。根据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结合科研实绩,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发放。
15、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且符合财务规定的其他支出,如科研工作需要的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维修、实验室改装费等。
第六条 凡使用横向课题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管理。报销所购置的外协设备(合同中规定不做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时,须经学校科研处审批;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须将接收单位的签收证明等材料交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加强横向课题经费转拨管理。转拨经费一般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所有转拨经费必须附相关合同,并经学校科研处审批。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无关联的单位。已入学校的经费不能转回原付款单位,若合同终止需退款,须经学校科研处审批,已提的管理费和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再退还。
第八条 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各级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财务审计制度(包括招投标制度)和合同书的规定。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因某种原因使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学校科研处可视情况通知财经处暂停经费使用。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原则上经费不拨出,须在我校报销开支。项目负责人可将项目经费委托或转至项目新的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部门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符的,以上级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财经处、湖北体育产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体育产业研究中心
2018年6月30日